而在庆历朋党之争往后,朝廷大臣们干事都很小心翼翼,惧怕与“朋党”扯上联系。
皇祐二年(1050),任职知谏院的包拯就决断上疏《论大臣踪迹事》,尖利地批评了这种习尚,并向仁宗皇帝举了唐太宗与魏征、唐高宗与李安时期的所谓“朋党”之争,阐明敢为之人常常因危害奸臣的利益而被污为“朋党”,而作为皇帝则要长于辨明,“知人用人”。
包拯的观念其实与变革派其时自辩提出的《朋党论》《近名论》等观念是附近的,但是变革派提出的“正人以同路为朋”,是所谓的“正人之党”,包拯则指出正人之间的彼此称赞提拔,是不能被称为“朋党”的。这种提法天然避免了保守派的“朋党”责备,使朝臣们勇于干事,勇于变革。
之后,包拯还向仁宗皇帝交了一篇闻名的奏章《七事》,向仁宗皇帝进奏要差异奸忠、不信朋党、信誉贤达、治奸妄之人、用人不疑、访才用贤、重用贬逐之臣。而这些观念赫然与“庆历新政”千篇一律。
朝廷大臣们这下总算理解了:包拯,便是个实话实说、只为公正、不涉党争的官场异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