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的品级、爵位和俸禄!清朝后期的贪腐是如何造成的?

2020-12-30 13:48:39 作者: 清朝官员的品

  养廉银

  清代官员的俸禄规范应该是历朝历代中较为低下的,而开支相对来讲却又是非常巨大。因而,从清初一直到雍正时期,各级官员经过许多不合法的手法中饱私囊,这种手法被称之为“耗羡”,即在征收赋税的过程中加收、滥收,导致大众担负加剧。

  所以从雍正年间起,清政府在确认耗羡份额,推广耗羡归公的基础上,决议实施养廉银准则,便是抽出耗羡银中的一部分,发给各级官员,认为养廉之用。养廉银最先行之于各省州、府、县的当地官,然后逐步推广到武职和京师其他官员。

image.png

  需求阐明的是,养廉银的数额,不是按官员等第来决议的,而是参照该职官位置的重要程度和业务的繁简来定的。即使是同一职务的总督,其养廉银也不相同,高的能够到两万两,然后有一万八千两、一万五千两,最低的只要一万三千两。这种以业务繁简确认养廉银的做法,比起拉拢的以等第定数,好像更合理一些。

  据光绪《清会典案例》的记载,现将当地总督、巡抚、州县官的养廉银,列举如下:

  总督:20000-13000两

  巡抚:15000-10000两

  布政使:9000-5000两

  按察使:8444-3000两

  道员:6000-1500两

  知府:5000-1300两

  知州:2000-500两

  知县:2000-400两

  又,河道总督6000两,管河道员4000-2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盐运使5000-2000两,盐法道4240-2000两。别的,像督抚藩臬衙门内的下级官员和府州县的佐贰官,也都各有相应的养廉银,但数额比起正印官来要小许多,最少的只要20两。

image.png

  整体来说,到了雍正今后,官员的俸禄现已非常优厚了。但最大的问题是中心拨给当地各级政府的公费银太少,常常需求官员经过捐俸的方法来处理。再加上一大批幕宾、长随等要养活,造成了“陈规”的盛行,而这些“陈规”的收入又多出正俸和养廉银的数倍,再加上各种贪贿,及至晚清,官场吏治现已非常糜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