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提出的“以吏为师”的主张也相同能够证明李斯并非是在否定“儒家思维”,而是想经过“约束私学、传达官学”的方法来约束“诸子百家”在民间的传达,以及进一步防止因诸子百家态度不同而引起的民间大众、学子所针对秦始皇的诋毁、谴责等许多工作。
郡县制结构结构图
所以这才在博士官“淳于越”等保守派儒家官员提出让秦始皇“师古”,即重现“分封制”的主张今后,冒死谏言“焚书议”,支撑郡县制,然后借“郡县制”这种能够让秦始皇对秦朝各个地区完成直接控制的方法来促进“独尊法家”的进程。
继而执行思维上的一致,去除他们眼中的“不中用之书”,稳固秦朝的中央集权控制系统,防止重蹈“分封制”所或许导致的诸侯割据坏处之覆辙,明摆着便是以其时的“政治格式”为起点的,跟“儒法之争”并没有什么直接相关。
因而,从客观含义上来讲,关于“焚书”、“坑儒”这两件事,咱们后世在研讨以及议论之时,并不能去单纯的以“儒法之争”这种思维门户上的抵触来作为起点去议论。
而是要结合实际,已然其时是为了“政治博弈”,天然就要以“焚书”工作所或许发生的政治含义去加以探析,然后才干实在的复原一个最实在的前史。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咱们人类的开展供给有用的学习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