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反腐不等于依法反腐
高压反腐不是依法反腐,它还带有人治的颜色,所以难以继续,更多时分就像一场运动,刮一阵风就过去了,问题却仍然残藏着。在刘基与朱元璋看来,严以治全国仅仅一时的权宜之计,为的是将来政权安稳后,再给小民们恩惠。朱元璋在《祖训》中就说:
“此特权时处置,抑扬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今后后代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腓、劓、阉、割之刑,云何?盖嗣君宫内成长,情面善恶未能周知,恐一时所施不妥,误伤仁慈。”
他以为“法外加刑”的反腐办法只需自己才干够操控得住,后代们善于宫中,不谙世事,假如颁发他们“法外加刑”的权利,必将变得凶狠,摧残到无辜的忠良。这也等于说,朱元璋供认高压反腐并不是依法反腐,关于糜烂分子,要依法处置,法令规则怎样判就怎样判。不能判得过轻,也不能判得过重,只需这样才干耐久。假如一味的高压,那么就会不断损坏法令,总是罚得比法令规则的重,这样即便是犯小错的人也免不了要被重罚了。因而,洪武年间的高压反腐是无法继续的,它也无法根绝糜烂问题。
而在朱元璋之后,又呈现了一些所谓的宽仁之主,他们宅心仁厚,一味赦宥,反而损坏了明朝的法令。例如永乐时,贪官蠹役大多能得到法外开恩、免于一死,仅仅被放逐到边远地方罢了。明宣宗宣德年间,都御史刘观坐受赃数千金,依照法令的规则,应处以斩首。宣宗却说:“刑不上大夫,观虽不善,朕终不忍加刑”,仅将他处以放逐罢了。这说明皇权可以随意左右法令的判定,它想“法外加刑”时就高压反腐,它想“广大开恩”时就姑息怂恿,毕竟收到什么作用,并且不行继续,仅仅权利的固执罢了。
明朝俸禄准则是滋生糜烂的温床
明末启蒙思想家顾炎武在探求明朝的糜烂问题时,明确指出:“今天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人心而不行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他以为明朝的俸禄比较于前代来说,都过低了。当官的人仅靠俸禄无法养活自己的家口,那么就会“想贪”及“敢贪”。
早在汉朝时期,汉宣帝就说:“今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大众,难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最早推行了厚薪养廉的方针。光武帝取全国后,也鉴于前代得失,以为高官的俸禄应当下降一点,底层小吏的薪水应该进步一些,因而对官俸进行了调整。晋武帝时,朝廷规则底层官员的俸禄要可以满意其生计需求,至少相当于农人耕耘所得的收成。
从白居易的诗中,咱们也可以看出唐朝官员俸禄之厚。《江州司马厅记》说:“唐兴,上州司马秩五品,岁癝数万石,月俸六七万,官足以庇身,食足以给家”,又有诗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馀粮”如此。比较之下,明朝官员的俸禄“不过唐人什二三”,养家糊口姑且不能,怎样盼望他们不贪婪受贿、鱼肉大众呢?
唐宋时期,官员的收入不只来自于俸禄,并且自家还有些职田,家人可以做些工业。到了明朝,不只俸禄低,连职田都被收归朝廷了,官员们除了领俸之外,只能再拿些俸钞做补助,名曰“养廉银”,收入甚微。在这种生计环境下,只会不断的滋生出糜烂分子。而明朝朝廷也无力改动此种情况,因为俸禄准则是建立在钱银准则之上的。
为什么明朝不能做到厚薪养廉?
在剖析明朝俸禄准则滋生糜烂的问题时,顾炎武进一步探求了政治准则背面的经济原因。他指出,在明朝时期,白银现已成为了通用的钱银,这是跟过去彻底不同的一大经济革新。古代官员们的俸禄都是用米麦布帛等什物来结算的,不受物价的影响;而到了明朝时,百官从户部那收取的不再是粮食什物,而是白银钱钞,是钱银。当物价上涨的时分,官员的实践俸禄就会越下降,因为经济社会的开展总是有推高物价的趋势,所以明朝官员的实践收入是越来越少的,这就不外乎在末年时糜烂那么严峻了。因而,顾炎武说:“其弊在于以钞折米,以布折钞,以银折布,而世莫究其源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