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朝学者段光清的慨叹:道光十七年(1837)时他亲眼所见,清朝的知县下乡办个公,带的“书吏”“师爷”“衙差”“轿夫”等人,杂七杂八加起来,竟然有一百多人。这么多人下个乡,当然不能空着手回去。一路的敲诈勒索,闭着眼睛就能想。
并且,就算这次不敲诈,一个县要养活这么多人,还要养的白白胖胖的,靠账面的俸禄哪够?所以各种“陈规”成了小意思,朝廷向大众收一石粮食,由这帮人经办,天然变成十倍的“浮收”,然后再敲金分肥。至于“签子钱”“节礼”等套路,也是层出不穷,清代的相似“陈规”,以后世学者的不完全统计,竟然有近百种,满是巧立名目,拼命压榨老大众。
看懂这个,也就看懂“衙门养多少官员”背面,那叫人叹气的反思:虽然这些“养官员的钱”,那时候朝廷不买单,天然也装看不见。刮走的,却是苦老大众的血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