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便是说,假如你血缘位置低,即便由于特别原因发了横财,比长子更赋有了,可是你在长子面前依然要毕恭毕敬,并且在衣服、器用、车马的享用上都不得超越长子。不能在长子面前摆谱,不论你是坐着多好的车来的,也要远远地停在门外。你要是有好的衣服、好的车马,则有必要把最好的部分献给族长,你只能用次等的。
所以这就导致了上古年代我国特色的敛财方法,即“先贵然后富”:你在血缘谱系上位置越显贵,分配的财富就越多,就越简单赋有。这就构成了我国政治权利的“超经济强制”的传统。
所以,在血缘年代,血缘位置和权利位置是彻底一体的。周代的家与国是合一的。中心和当地的联系,不仅仅政治联系,更是血缘联系。“由宗法所封建的国家,与周王室的联系,一面是君臣,一面是兄弟伯叔甥舅。而在其根本意义上,伯叔兄弟甥舅的观念,重于君臣的观念。”
所以咱们看,自从开天辟地以来,我国人从氏族、部落到邦族,再到国家,血缘宗族再三扩展,到了周朝,这种宗族认识达到了高峰。可以说,在三代曾经,我国人是彻底生活在宗族之中的。“在春秋中期曾经的我国社会中,没有具有自我认识的独立的人,有的仅仅许许多多以贵族为长的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