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的俸禄并不高,知县作为一个七品官,每年俸银只要45两,仅比普通百姓的平均收入略高一点点。可上文中现已说到过,知县私家帮手的薪水都是由知县自掏腰包,那么钱从哪里来呢?这就要说到清朝官场上的一个特别现象:陈规。
清朝当地政府没有独立预算,朝廷只给各地指定上缴税收的总额,这就给当地长官带来了很大的操作空间。知县使用税收、火耗等手法来完结财政增值,在上缴朝廷定额的目标后,剩下一部分用于县衙的日常行政开支,其他则成为知县的私家收入,知县用这些收入来付出帮手们的薪水自然是捉襟见肘。这种在清朝官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被称为“陈规”。
雍正皇帝上台后推出了“养廉银”准则,“陈规”现象一度有所收敛。但清朝当地官吏使用权势过火勒索的状况一直无法根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