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科场案不只是一个乱世用重典的故事,耐人寻味的是它反映了当有法不依,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对严峻的罪过麻木不仁后导致的人心、习尚的改变。作为作业勤奋、慎重、缜密而深得皇帝欣赏、器重的一品大员,柏葰过后只接受了浦安16两银子的酬报,因而他必定不是为了贪心这戋戋16两银子而以身试法,他是囿于人情世故互换考卷以便联系人中举,他必定认为这种行为现已习认为常,因而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柏葰确属咎由自取,但他又何曾不是糜烂习尚的牺牲品呢?当社会目击违法行为麻木不仁乃至不认为耻反认为荣,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步变成社会的潜规矩,乃至进一步变成显规矩,成果必定是有法不依,是非是非不分,公平公平化为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