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贵族投下户分别向国家和领主缴纳贡赋:向国家缴纳田赋,向领主缴纳“市井之赋”,即元好问所说的“输税于官,且纳课给其主”,所以,他们被称为“二税户”。
辽朝农民缴纳田赋的数目虽不可考,但根据苏辙的记载判断,当比宋朝农民负担为轻。他说:“契丹人每冬季避寒于燕地,牧放住坐亦止在天荒地上,不敢侵犯税土。兼赋役颇轻,汉人亦易于供应。惟是每有急速调发之政,即遣天使带银牌于汉户索取,县吏动遭鞭笞,富家多被强取。玉帛子女不敢爱惜,燕人最以为苦。兼法令不明,受赇鬻狱习以为常,盖夷狄之常俗。若其朝廷郡县,盖亦粗有法度”。
苏辙使辽,十分重视体察辽朝国情,他所记录的辽道宗晚年珍惜辽宋和好关系,蕃汉人户得以休养生息,人人安居,不乐战斗,以及辽道宗佞佛,耶律延禧凡弱,“虽心向汉,但恐不能保其禄位”等情况皆切合实际,他对燕地汉人负担的记录也颇可信。
同时,上京、中京一带,赋役制度定于建国之初,出于招徕、安抚汉人,巩固统治的需要,所定税额也应是较轻的。这从无大批汉人南逃的事实中也可得到印证。
此外,寺庙的佃户中也有一些二税户。
辽朝沿五代旧制,仍有名目不一的杂税,如盐铁税、曲钱、农器钱、鞋钱、匹帛钱、义仓粟等。商业贸易则有关征。田赋之外,盐铁、曲钱和商税是辽朝收入的大宗。盐、铁、酒贸易一直由国家控制,实行专卖。为此,上京置有盐铁司、都商税院;中京置度支使司;东京置户部使司、转运使和曲院;南京有都曲院、商税都点检、酒坊使;西京置都商税点检;各州县则分别设有商、曲、盐、铁等都监或院使。
辽圣宗统和年间,诸道各州县置义仓,令民岁出粟入仓积储。义仓粟实为田赋的附加,将国家赈济灾贫的负担转嫁给农民。此外,或为战争所需,或补充群牧,辽朝还不时括富民车马。这种负担,因并非常赋,故无限额,因人因事随时而定。
农户向国家提供的力役,有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等多种名目。主要用于运输、保管官物,维持地方秩序,供官府驱使以及修河、筑路等工程。徭役的征调,也依户产的多少为等第,但诸州县因所在不同,有轻重不均之弊。如涿州新城县,驿路所经,辽、宋使节过境频繁,送往迎来,多役民户。中京松山县,岁运泽州官炭,傍近州县却无此负担。县令马人望力争于中京留守,才得以均役他邑。
同时,由于法度不明,执行不严,也常因时因地因人而有轻重不同等情。
如马人望为南院枢密使,深患民户徭役之重,遂使民户出钱,官为募役,减轻了役户负担。渔阳定躬冶,每年修桥路役工千数,主者凌逼,役户不堪忍受,往往出高价以庸代役,伤财害民。三河县尹刘瑶上任后,亲为措置,只用百工,桥路工程即告竣,民力得以苏息。又前此役民兴功,经办者多人,“专使交杂,蠹耗乡栅,驱良民如婢使,取私货若己产”。刘瑶去繁整蠹,委专人董役事,“凡差发,立排门历,量见在随户物力,遂定三等,配率均平”。
属国和属部赋役
属国、属部随部所出,缴纳贡赋。
初期,东丹岁供布15万端、马千匹。后东丹南迁,属东京道,不再为属国。阻卜除马、驼外,岁贡貂皮1万张、青鼠皮2.5万张。五国、乌惹等部贡马匹、珍珠、胶鱼皮、貂皮和海东青鹘。女真贡弓矢、人参、生金、蜜腊、珍珠、布帛、海东青和唤鹿、养鹰鹘的奴隶。乌隈乌古部初以貂皮、青鼠为贡,因非本土所产,自圣宗统和六年(988年),从其所请,改为只贡牛、马。回鹘诸部所贡为玉、珠、犀、乳香、琥珀、玛瑙器、镔铁器、斜合里皮和各色毛织品。西夏进马、驼、锦、药材、皮毛等。高丽以布、铜器、人参、纸、墨、藤造器物、龙须草席和酒、醋等进献。
此外,遇有战事,诸部须按辽廷的要求出兵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