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文学的人在看到有关明清两代书籍之时,经常会看到一些有关知县,知州,知府等名词。这是独属于明清两代的官僚体系,最高的行政单位则为知府。那么在明清两代,这些个官职到底是做什么的,又相当于是现在的什么职位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实际上,“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个词结合而来的。府是古代一种介于省、县之间的一种行政机构。而“知府”就是“权知府事”的意思,也就是这一行政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清朝属从四品官职,相当于我国现在的市委书记。
知府在隋以前又有一名,为太守。这是在隋之前对于相同行政阶位的称呼,同样也是掌一府之事。这类官职我们可以在《三国演义》中也经常见到。书中十八路诸侯讨伐乱贼董卓的一回之中,可以看到各路人马之中各郡太守出现的极多。
但至隋初之时,存州废郡,太守已经不再是正式官职了,而是以州刺史这样的官名代称。后到北宋期间,太守以及州刺史等官名又改为府尹一名,任文臣上任,专掌一府之事。如著名的包青天包拯就是开封府的府尹,”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词就是这样记的:“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龙图阁待制,正授南衙开封府尹之职。”
但是在宋朝时期,实际上就有关于知府的称谓了。崇宁三年(1104)年之时,一代权臣蔡京就有上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
这时候就已经是正式设立州府级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了,只不过是没有正式命名而已。一直到明朝,才有了正式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但由于好古,实际上“太守”、“府尹”以及“州刺史”等名也一直都没有自封建王朝消失,一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这样的称谓才正式从中国人的耳边淡去。
至于清朝年间,“府尹”这一名称也是正式的正三品官职,比知府的官阶还高,但是其所管辖的事宜与知府是没有任何不同的。之所以说其官阶要比知府高的原因,不过是因为只有奉天府以及顺天府的知府才称府尹罢了。
这两个地方,一个是国家的政治中心,是国都,另一个则是陪都,其地位自然要特殊一点。而另一种普通的知府,官阶为从四品。这是乾隆帝在乾隆十八年(1751)年定下的,在乾隆帝之前,知府的官阶一直都为正四品。
而虽说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但实际上在古代知府的权利可比现在的市委书记要大一些。他们属于朝廷外放官阶,处理的事务皆为地方事务。负责安抚教化当地的百姓,维护所在辖区内的治安,有着统辖府内各州县,以及稽查的大权。
当然另一方面,他们也要接受中央朝廷所摊派下来的事务,并征缴赋税,亦或者是征劳役等等,都是知府所需要管辖的事情,繁杂不已。因此朝廷也会另设同知,通判等官职帮助知府处理事务,而另一方面也有着监管之意,防止知府做大,成为“土皇帝”。毕竟在历史上,自拥一郡之地起兵的太守也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