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的后果,一方面是把朝中敢说话的名臣几乎都推到了新法的对立面,譬如,韩琦、富弼、司马光、欧阳修、文彦博、苏轼兄弟等等,其中不乏原本并不是全面反对新法,只是就其中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客观意见的人,如韩琦、苏轼等。另一方面,王安石任用的所谓支持新法的人中,则混进了不少有能无德的人,甚至是企图利用新法升官发财的投机分子。
他们虽然靠着鼓吹新法而得到提拔,但并非真正的改革者。一旦身居高位,他们或是贪污腐败、鱼肉百姓,或是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甚至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走到新法和王安石的反对面。譬如王安石一手提拔的邓绾,就是典型的势利小人,曾说过“笑骂从汝,好官须我为之”的“名言”。
这一错误用人政策的后果,首先是蒙蔽了王安石的耳目,让他只能听到阿谀奉承的一面之词,而无法根据客观情况对新法的实施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其次是给许多人造成了新党多是奸臣的印象,从而对新法本身也产生了怀疑,最终导致变法的失败。
王安石之所以犯下了这些滥用权力的错误,固然有他个人性格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他掌握了不受约束的权力。假如他的权力受到一些制约,畏一点天变,恤一点人言,在每一条新法出台之前,与反对派们辩论一番,修改几稿,非尽善尽美不能出台,这样一来,新法必会少很多漏洞。
同样,如果王安石不能随意升黜官员,让朝中留着几个像韩琦、富弼、司马光、欧阳修、文彦博、苏轼那样的建设性反对派的话,一旦新法出了问题,他们就会立刻指出,迫使同时也是帮助王安石调整政策。绝对的权力,貌似对王安石推行新法有利,但最终却是害了新法和王安石。
“熙宁变法”的经验教训,对当下依然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观点,固然可作为鼓励人们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号角,但在改革过程中应该是,该畏的还是要畏,该恤的还是要恤。而且,应该在制度上建立“畏”和“恤”的机制,以保证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