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想象,如果任由反中乱港势力一步步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如果任由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等政治事务,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还能保持吗?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还能有效解决吗?“一国两制”还能顺利搞下去吗?!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国人大的《决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完善选举制度既是良药,也像是打疫苗。打了疫苗,病毒就无法侵害身体。”香港民间智库“香江智汇”会长周伯展的这个比喻,可谓生动形象。
(三)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以贯之、从未改变。
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强调:“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方针从形成之初就包含“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思想内涵。“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道理很简单,没有“一国”,何来“两制”?如果香港的管治权不是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里,甚至由其他国家的政治代理人管治香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何以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治权和主权不可分割。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反之,倘若在选举中,参选人不是比谁更爱国爱港,谁对香港的贡献大,谁有更好治理香港的良策,而是比谁更“独”、更极端、更有破坏性,甚至把对自己祖国的反叛作为政治资本来炫耀,以反对国家、抗拒中央政府、妖魔化自己的民族为竞选口号,连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国家民族大义都弃之不顾,谈何“一国两制”?谈何“港人治港”?
环顾世界,无论在哪个国家,效忠自己的祖国都是公职人员以及竞选公职的人必须遵守的基本政治伦理;无论在什么地区,竞选公职的人都要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展示自己的爱国之心。这种要求不是香港独有,而是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则。
(四)“‘一国两制’这套‘软件系统’是国家打造的,当然是国家所有。香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在被人破坏了,中央有权有责进行‘修理’、完善,然后再交给特区使用。”一位香港问题研究专家的形象比喻,道出了中央主导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与此相适应,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选举制度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
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解决相关问题,已经两次解释基本法,5次作出相关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中央一直在国家层面行使有关宪制权力,一直是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者、决定者。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既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保持香港长治久安的实际需要,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变局必然带来大调整、大变革,甚至大风险。“修例风波”以来,面对香港回归后出现的最为严峻的局势,正是因为中央及时出手,果断决定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才能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各项事业重返正轨。面对肆无忌惮的反中乱港活动,中央再次出手,消除香港选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就是要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筑牢“防波堤”,就是要让香港避免成为任人摆弄的“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