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具体是什么原因?

2021-04-14 12:07:41 作者: 贾跃亭被终身

  4、通过第三方公司虚构业务确认收入,同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部分虚假资金循环和记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方式虚增业绩。具体如下:

  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科联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5,518.8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518.87万元。2015年、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天津数集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分别虚增收入3,113.21万元、5,504.51万元,相应虚增利润3,113.21万元、5,504.51万元。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数集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4,905.6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905.66万元。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新疆数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4,622.6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622.64万元。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中荷德昌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4,716.98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716.98万元。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懿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5,443.4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443.40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瑞尔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分别虚增收入1,886.79万元、943.40万元和3,773.58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886.79万元、943.40万元和3,773.58万元。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鸿鑫元熙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5,471.7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471.70万元。2016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博格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虚构部分资金循环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5,603.7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603.77万元。

  5、通过与客户签订并未实际执行的广告互换框架合同或虚构广告互换合同确认业务收入,虚增业绩。具体如下:

  2014年、2015年,乐视网将与北京鼎诚文众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互换框架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收入377.36万元和2,547.1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377.36万元和2,547.17万元。2015年,乐视网将与北京博思百川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互换框架合同确认收入,虚增收入2,641.51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641.51万元。2014年、2015年,乐视网将与上海魔山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互换框架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收入1,264.15万元、1,122.6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264.15万元、1,122.64万元。2014年,乐视网将与北京光华路五号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互换框架合同确认收入,虚增收入1,358.4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58.49万元。2014年,乐视网将与上海宾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互换框架合同确认收入,虚增收入1,415.0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415.09万元。2014年,乐视网将与上海沃盟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互换框架合同未执行部分确认收入,虚增收入943.4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43.40万元。2013年,乐视网将虚构的与北京航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影视)的资源置换合同确认收入,虚增收入5,706.91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706.91万元,2014年12月31日,乐视网虚构从航美影视购买广告资源,虚增销售费用2,964.17万元,相应虚减利润2,964.17万元,2016年7月31日,乐视网虚构从航美影视购买广告资源,虚增成本3,085.15万元,相应虚减利润3,085.15万元。2015年,乐视网将与上海悦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框架合同确认收入,虚增收入896.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896.23万元。2015年,乐视网将与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框架合同确认收入,虚增收入1,132.08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132.08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乐视网将与广州市柯圣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未执行框架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虚增收入905.66万元、2883.02万元和518.8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05.66万元、2883.02万元和518.87万元。

  6、利用广告互换合同,以只计收入或虚计收入但不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具体如下:

  2014年乐视网与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互换合作协议,实际执行,但乐视网虚计收入,同时未确认成本,虚增收入622.64万元,虚减成本754.72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77.36万元。通过上述类似方式,乐视网通过与上海三众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互换合同,2014年虚增收入566.04万元,虚减成本471.70元,相应虚增利润1037.74万元,2015年虚减收入566.04万元,相应虚减利润566.04万元。乐视网通过与上海高钧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互换合同,2015年虚增收入452.83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96.23万元。乐视网通过与上海海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之后业务承载主体变更为上海鸿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互换业务协议,在2014年虚减成本1,132.08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132.08万元。乐视网通过与广州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市太平洋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展互换业务,2014年虚减成本1,556.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55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