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计费规则五花八门,同一地点不同价格,甚至同时不同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律师认为,共享充电宝计费的种种乱象,主要是没有“明码标价”造成。
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时福茂认为,共享充电宝柜机上并不显示价格,而是在消费者扫码之后才能看到充电宝的计费规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共享充电宝“不约而同地”集体涨价的行为,也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嫌疑。
他表示,互联网经济催生了共享充电宝等新生事物,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模式。但是消费者在维权时,常常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与社会生活中的新现象不匹配,从而会遇到瓶颈。因此,法律法规还需不断完善,对互联网经济中的侵权责任进行界定,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被“收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