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安徽省行政区划概况及县级以上区划变更情况

2020-10-28 04:49:00 作者: 1952年安

1952年1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成立。1月9日,华东局以华东字46号向中央呈报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名单。2月3日,中央电告华东局对安徽省人民政府人选表示同意,并指示“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报告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3月28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撤销原属皖南行署的池州专区,并入皖北行署的安庆专区;撤销皖北、皖南行署的巢湖、宣城专区,在芜湖市新设芜湖专区,使两专区均分别地跨长江南北,初步奠定复省后的行政区划设置态势。30日,正式完成交接,使两行署区名存实亡。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安徽省成立,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合肥召开,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仍属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

1952年,将宿县专区的萧县、砀山2县划归江苏省徐州专区,撤销池州、宣城、巢湖3专区。原由皖南行署直辖的芜湖市和皖北行署直辖的合肥、蚌埠、淮南、安庆4市均由安徽省直辖。

1952年底,安徽省辖六安、阜阳、宿县、滁县、芜湖、徽州、安庆7个专区,8个市(包括省辖市5个、专辖市3个),67个县、17个市辖区。

皖南行署区驻地由芜湖市迁至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华东军政委员会办公厅1951年12月9日报告)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1、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

2、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25日政务院【政政齐字第106号】命令)

★奉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三)字第704号通知略称:“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已经前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22日皖办字第3891号转知在案。又奉华东军政委员会(52)东办(三)字第725号命令:“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遵命于1952年8月25日正式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日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办字第00001号】通知)

★同意将平原省原砀山县地区,仍划归安徽省领导(1952年10月22日平原省人民政府【民行字第114号】公函)1952年6月3日实施。

◎歙县上源、茶源乡划入绩溪县;黄口村划属屯溪市;旃田、呈田划入休宁县。(1952年8月23日)

◎屯溪市的率口乡所辖草市划入歙县;将高阳乡的傍霞、两源、雁塔,隆新乡的双源、徐村、奕棋、博村,阳湖乡的衮山、芳口、枧东10个行政村和孝塘、上资2个自然村划入休宁县。(1952年9月10日)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将宿县专区所辖的萧县、砀山县划入江苏省,将永城县划入河南省。(1952年11月25日政务院【政政齐字第149号】命令)、(1952年12月1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东办政字第1127号】命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20日决定,于2月1日正式划出。)

◎安徽省永城县及砀山县的雨亭区、新兴区(原属于永城县)划归河南省商丘专区(政务院1952年1月31日批准)

⊙将砀山县的雨亭、新兴2区划入河南永城县。固桥、陈堤口、胡屯、后谢油坊等庄仍由砀山县管辖。

◎将繁昌县永丰圩的上永、下永2个乡15平方公里划入铜陵县犁桥区,(1952年1月,10月正式划入)

◎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3月28日批准:(1月30日实施)

1.撤销池州专区,将所属铜陵、贵池、青阳、至德、东流5个县划入皖北行署的安庆专区;将太平、石埭2个县划入徽州专区;将繁昌、芜湖2个县改入新设的芜湖专区。

2.撤销皖北行署的巢湖和皖南行署的宣城专区,合并组建芜湖专区,将巢湖专区的巢县、无为、含山、和县、庐江5个县划入新设的芜湖专区;将巢湖专区所属的肥东、肥西两县分别改属滁县、六安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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