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烟”与“食烟”
中国晚明时期关于烟草的医学思想被认为处于天人合一医学的独特宇宙哲学框架内,与早期近代欧洲的医学观念截然不同。从一开始,欧洲人就认为烟草既不是食物也不是饮料,而是一种独特的可消耗物质。这导致了相当大的分类混乱和激烈的争论:吸烟是一种恶习还是一种善行?烟草能够提供给养,抑或只是一种短暂的愉悦?它是一种有效药还是天然的致醉剂?最终,这些神学和医学争论以烟草的胜利而告终,并且出现了一种共识,即温和地使用烟草既不是罪恶,也不危害人体健康。事实上,在17世纪的某个时期,许多人认为烟草是一种“万能的灵丹妙药”。在19世纪欧美医生再次开始站在医学和道德的立场反对烟草消费之前,这种对烟草大体上肯定的观点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虽然吸烟在中国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论,但在中国医学界,烟草本身的基本性质从未遭到质疑。烟草巧妙地融入了可摄入物质的广泛范围,饮食和药物都被包含在内。烟气和通过口鼻吸入的所有物质一样,被认为会直接进入五脏之一的脾胃,五脏在特定的生理过程中共同连接着人体的所有部分,导致正常或病理的身体状况。烟气和其他可摄入物质一样,从脾胃渗透和扩散到全身。食物和药物之间的区别是程度的问题,而不是本质的差异。摄入的任何东西只要使用得当就能预防疾病,但过量、以错误的搭配方式或在不适宜的季节摄入时,则可能导致疾病。在这个灵活的概念框架内,没有必要将烟气视为对人体健康基本有害或有益的:根据使用者的体质和吸入烟草的特定条件,烟草可能有益或有害,也可能两者兼具。
因此,17世纪的中国作者很容易将烟草纳入一个包含所有可摄取物的连续统一体中,将之等同于其中的其他食品、饮料和药物。因为其致醉性,烟草通常被比作酒,而且被普遍称为“干酒”或者“火酒”。有时它被称为“烟酒”。17世纪流传至今以烟草为主题的许多中文文本不使用“吸烟”这个词,而是使用“吃烟”或“食烟”。例如,厉鹗明确地将烟草描述为饮料,不仅把它与茶,还与具有悠久历史的六种饮料(六饮)——白开水、浆、醴、生水、汤剂、酏——归入一类。在明清医学文本中,所有的可摄取物,无论是食物、饮料或药物,都能够彻底改变人体内的阴阳平衡。气这个术语不容易译成英语,因此一般不翻译。费侠莉(CharlotteFurth)恰如其分地将之描述为:“气是生命源泉的基本能量,是单一且最重要的因素。气有时可以辨识为薄雾或蒸气,而在其他时候完全隐藏。它在所有东西中流动:天、地和人体。每个个体都在成胎的时刻被赋予了一丁点填充宇宙的气。这种“元气”是养护生命、维持增长、保持生命活力的原料。它随着身体的老化而衰退,逐渐被用尽,直到它完全消失而导致死亡。
补充阳气的烟草
阴阳二元论是中国宇宙观中最根本的分类,支配着元气最初可以感知的转变,化为物质世界的无数现象。作为变化的动力,这两个互补的对立面不断地相互作用。阴与黑暗、寒冷、潮湿、被动、月亮、夜晚和女人的天性相关;阳象征着光明、干燥、太阳、火焰、温暖、主动和男人的天性。在身体中,阴和阳调节气(对生命和健康必不可少的、有生殖力的阳性能量)和血(阴性活力以及携带它们的体液)的运行。通过协调关键的阴阳力量以确保气和血在全身的适当流通,健康得以维持,生命也得以延续。当阴阳之间的微妙平衡以某种方式被打破时,例如六种无节制的行为(六淫)、运动或情绪过激、性欲过多或性生活过度放纵、饮食不当或过量,或者欲罢不能的吸烟,疾病就会发生。可摄取物改变身体阴阳平衡的有效能力促使人们密切关注通过口或鼻摄入的所有物质的药用属性。根据中国的天人合一观念,每种可摄取物都拥有一种或多种称作五味的阴阳特性:甘、酸、苦、辛、咸。甘味和辛味的特性为阳;其他三味为阴。此外,摄取的东西也具有寒、凉、温、热的特性。一种特定物质的味与它在口中的味道可能有关,也可能无关,这表明该物质一旦被脾胃摄取,最有可能对脏器功能系统产生影响。与烟气相关的辛味则从胃直接行至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