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保定府,竟然藏着那么多的大牙门

2020-11-13 03:13:16 作者: 明朝的保定府

牙门,大牙门,意思是指古时驻军主帅或主将帐前树牙旗以为军门,称“牙门”,后来亦指武将、用作将军名号。再后来,亦称一地之官署,泛指办事的机关。基本是通于衙门这个词。

保定叫“保定府”是从明朝开始的。

明朝的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凡直属南北两京的近畿诸府即为京府,其他为非京府,一般来说京府的地位高于非京府。保定地处北京近畿,并隶属京师(即北直隶),所以保定府为京府。由于保定地位的这一重要性,明朝时保定城内曾存在过大量中央派出机构、府属机构、县级机构和各级军队的衙署,其数量和完备程度明显超过了以前各朝。

这张图里藏着的一个小秘点

01、中央派出官员衙署

保定巡抚署 明朝省一级的地方机构。明初时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但时间不长便进行了改革,于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将“行省”改为了“承宣布政使司”,省级不再以“省”相称。

与此同时,在省级领导体制中又增加了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都指挥使司,掌军事。这样,加上承宣布政使司,在省级领导体制中,形成了“三司”制。这“三司”共同组成省级领导机构。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发现由于三司各司其职,彼此不相统属,互不协调沟通,导致权力分散,互相推诿,甚至不能及时应付突然情况。

明朝文官画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明政府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凌驾于“三司”之上统一节制“三司”,总领一省军政司法大权。其中巡抚一职,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开始时巡抚属于临时性质,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事罢还朝。后来至明宣德年间,朝廷索性就常设巡抚,以后称为定例。保定虽然不是省会,但因地位的重要,明朝也曾在这里派过巡抚。

明代保定巡抚衙署所在地,典籍中多用察院、都察院、大察院、巡抚督察院来代替和指向。其署址的具体位置多描述为:

“在府治北,即元之廉访分司故第也。”(弘治《保定郡志》)“都察院在西门内,元廉访分司故地。”(万历《保定府志》)“大察院在县治西北,即元廉访分司故地也,国朝改为巡抚都御使驻节之所。”(嘉靖《清苑县志》)“巡抚都察院,在城西北隅。”(康熙《古今图书集成》)

上述志书所指,最早是张柔的都元帅府衙所在地,后来是原元朝廉访分司故第,具体位置即今西大街与帅府胡同相交处东北角,这里即是明朝保定巡抚署衙门所在地应该没有问题。明代保定巡抚署的建筑结构,按嘉靖《清苑县志》记载:

“(建有)后堂五间,左厨三间,右吏舍三间,穿堂三间,两翼房八间,正堂三间,东西厢房六间,仪门三间,大门三间。”可见建筑规模不算小。

保定总督署 后来,明廷发现,虽然实行了巡抚制,但因巡抚只能节制一省范围,甚至范围更小,出省就不行。有些事,尤其是突发事件,常常涉及数省,为了及时应付局面,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年),明廷又开始差派“总督”一职,并增挂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御史职衔,用以节制数省,所以总督官阶高于巡抚。

明代总督职务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后来亦成为地方常设定制。进入明末,李自成起义军迅速发展,国家形势日渐危机,崇祯十一年(1638年)明廷在不是省会的保定也曾派过总督,以便统一调动各地力量,用以应付乱局。例如曾给保定派过“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总督”和“保定地方军务总督”。保定总督署署址在今裕华西路新华书店一带。

西察院 嘉靖《清苑县志》说:“西察院在县治西北,为巡按御史驻节之所。”什么叫“巡按御史”?在明朝,除去巡抚和总督外,还建立了由监察御史定期巡按地方的巡回监察制度,派御史到地方巡回监察,这种御史亦称“巡按”,书和戏中常有“八府巡按”的说法,就是指的这一职务。巡按御史出巡,是代天子巡察,是皇帝的代表和化身,也是皇帝权力的延伸,因此巡按御史虽然一般官阶都不高,但权力却很大,到了地方可以检查军政大事,平反冤假错案。巡按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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