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盗版给原著作者造成了声誉以及经济上的侵害,为著书人所深恶痛绝。为此,宋代法令规定,出印刷出版书籍需要通过审查。绍兴年间,宋代就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审查制度,"选官祥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刻,候印讫送秘书省,如祥定不当取勘施行,不得雕印",而对于违反法令的,对举报人"赏钱五万,以犯者家财充",可谓是相当严格了。
宋朝政府为保护版权,还官方出台过"刻书之式",也就是说印刷出版的书要按照官方的规范才可以出版,且必须要到政府机构审查备案。
宋代的版权保护已经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虽然现在没有具体的典籍,却在不少历史文献中有所提及。《书林清话》曾明确记述:"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当时称之为"盗印法"。在宋代版权保护的法令规定下,不少盗版行为得到约束,一般发现盗版后,常有"追人毁版",或者"追版劈毁"的保护行为。
宋代的版权保护意识可以说是领世界之先河,对打击盗版行为,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有积极的影响。为此,宋代政府还专门制定相关版权保护法令,设置专门有司机构,可谓是十分重视版权保护之事。也可以从中看出,自古以来我国民众以及政府皆十分重视版权保护与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