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钢:清政府对流行疾疫的应对

2020-11-26 03:13:02 作者: 潘洪钢:清政

其四,最重要的一点是,疫情发生后,清廷一般会责成当地官员施药救治并开展赈济。灾疫通常并行,大灾必有大疫,因而清廷对疾疫的关注与救治往往与救灾并行。

救治条件较好的是京师及京畿地区,由朝廷指派京师官员及相关机构救治,有时也会由清廷直接指派太医院等机构配合治疫事宜。康熙十九年,京畿大饥,灾民聚集京师地区,廷议“其饥民内有患病者,应令太医院及五城医生诊视、遣员管理”。在灾情持续的情况下,“命五城粥厂再展三月,遣太医官三十员分治饥民疾疫”。(赵尔巽《清史稿》卷6《圣祖本纪一》)京畿地方发生疾疫,以京师为中心并由步军统领衙门及顺天府等机构处置相关事宜,也成为传统。如道光元年(1821),“京城内外时疫传染,贫民不能自备药剂,多有仓猝病毙者。”“着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慎选良方,修和药饵,分局施散,广为救治。”有时候救治款项甚至会由内务府拨出,“以时疫流行,发广储司银二千五百两,分给五城,为制备药料棺槥(huì,小棺材)之用”。这相当于从内廷或者说从皇帝的口袋里开支治疫经费。京师重地,天子脚下,步军统领衙门和顺天府为首,加上京城本身较好的医疗条件,有时甚至有太医院的支持,其应对疾疫的能力确实远胜于地方。

在地方则由当地官员直接负责救治与赈济。康熙十八年初,“河南巡抚董国兴疏言,陈留等二十一州县,灾疫并行,请发州县存贮米粟赈救。得旨,着先差往汝阳等处赈济官员,会同该抚,速行设法赈济”。救治疾疫,系地方官员基本职责,一旦地方上发生疫情,朝廷都会查问地方官员的救治措施与效果。地方官员捐资不足,动用官帑也成为一种常态。道光七年,“浙江疫疠,制备丸药,两年内约用银五千余两,刊刷救急方五万余部,约用银四千余两”。(《清宣宗成皇帝实录》)

疾疫流行往往与水旱灾荒并行,因疫而蠲免也成为清代应对疫情的重要内容。康熙七年,“以甘肃宁州、安化等五州县及庆阳卫,康熙六年分,民遭疾疫,将丁银豁除,并免地亩赋额一年”。乾隆六年谕,福建闽县侯官等地,“乾隆三年、五年,该地方又值歉收疫气,民力输纳维艰,是以悬欠至今未楚,朕心轸念。着将此项银谷全行豁免。俾闾阎无追呼之忧,得以肆力于春耕”。

地方上参与治疫的士绅人等,也往往受到朝廷表彰。雍正十一年,江南沿海地方水灾并有时疫,“绅衿等复捐施方药,资助米粮。似此拯灾扶困之心,不愧古人任恤之谊。风俗淳厚,甚属可嘉。着该督抚宣旨褒奖。将捐助多者,照例具题议叙;少者给与匾额,登记档册,免其差徭,并造册报部”。(《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实心治疫的地方官员也往往赢得好官声,而以医术闻名者亦复不少。福建长乐人陈念祖,乾隆末举人,多有医书著述,“嘉庆中,官直隶威县知县,有贤声。值水灾,大疫,亲施方药,活人无算。晚归田,以医学教授,门弟子甚众,著书凡十余种,并行世”。是即所谓青史留名者,与清廷依赖地方政府治疫的政策相辅相成。

总体上看,在长期的统治中,清政府形成了应对疾疫的措施与惯例。这类应对举措,有时是有效的、及时的,也有很多时候,是浮于表面和做样子的。许多时候地方官员在疾疫过后才向朝廷报告,甚至是事后被中央发现并查问时才报告疫情,而这类官员也并未受到相应的惩治与处理。专制时代的统治阶级所谓关心民瘼,不过如此。

作者简介:

潘洪钢,男,1960年生,满族, 湖北武汉人。现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文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史、民族史等。著有《明清宫廷疑案》《细说清人社会生活》《官商两道——中国传统社会的商人与官场》《清代八旗驻防族群的社会变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