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官员的“公费医疗”制度

2020-12-02 00:02:05 作者: 浅谈中国古代

医疗人员与同级官员相依存,会给同级官员最好的态度与付出。同时也会对穷人进行免费医疗。唐代前期,为穷人提供免费诊疗服务,一为“悲田坊”一为“养病坊”,到唐朝后期,统称“养病坊”一律由政府接办。但是“穷人”的界定也成了大问题,拿当下社会来说,如果你开奔驰,住豪宅,却又享受免费诊疗服务,和真正看不起病的人强免费医疗的资格,一样会激起他人的不满。据《唐会要》卷49记载,这种为穷人提供免费诊疗服务公费医院,遍及唐朝的各大州、郡、县,而经费则从指定的税赋中支出。

安济坊

到了宋朝,创建了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公立全部免费医院——“安济坊”,为穷人提供免费诊疗服务,此外,朝廷还鼓励个人举办“养济院”,即民间慈善医院,以方便贫民就医。由此,“以国有医院为主,民间医院为辅”的穷人医疗体系,对之后的历朝历代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三、“公费制度”的弊端

自古以来“公费医疗”制度的弊端都很明显,医师为了自身利益曲意逢迎自己的达官贵人“客户”,同时这些“客户”又会为此,去包庇,纵容医师们的“小错误”比如药材上的以次充好,收红包等问题。

还以两宋举例,人情处方的问题相当严重,当时太医局属下,有负责研制新药的机构和剂局,和剂局每试制成功一品新药,首先要“孝敬”京中官员和“各界有力人士”据周辉《清波杂志》记载,“六贼”之一的童贯被抄家时,“得剂成理中丸几千斤”,都是贵重药品。“国贼”童贯贮存的大量药物哪来的呢?当然是和剂局、太医局、太府寺等医药机构大小官员的“孝敬”来的。

清波杂志

宋代法律规定,如有讹诈钱财,收受红包等现象,以盗窃论处。当然受害者多是底层劳动人民。因为古代各级衙署中除官吏纳入国家编制之外,还有各种杂役庶务,都由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充当。如果农民在徭役期间生病,且得不到治疗,将会惩治责任医官。由宋朝的法律可以看出,克扣徭役们的医疗费用,贪墨,克扣国家规定的药材,在当时也屡见不鲜。

同时,太医们在看病处方之外,还兼卖药,其药品货源,也是五花八门。除了偷盗,还有调包,比如“以台附易川附,樟脑易片脑”等等,手法多样,已成病态,朝廷也都不知道。据俞文豹《吹剑录·外集》称,到后来这些药房“所卖者,唯寻常粗药,缺者多而赎者亦罕”。南宋后期,有太府寺少卿(工商总局副局长)葛洪上奏:“惠民五局,以伪药出卖。”

国营药房也出现了假药,可见进货渠道已被奸商占据。《铁围山丛谈》记载:宋代汴京马行街一带道路旁边的药店大部分都是国医,都是当地富豪,“夹道药肆,盖多国医,咸巨富”,京城有很多官医开设药房,损公肥私,药材以次充好,而且都成了当地的富豪。官医们对本职工作不尽责,却想办法钻国家的空子,中饱私囊给自己创收,使公费医疗流于形式,其质量可想而知。如此看来,古代的“公费医疗”不可避免沾染了官僚主义与衙门色彩,医官给自己创收,上讨好京官,下欺瞒百姓,终究会成为阻碍社会平衡的泥淖。

宋代医馆

四、总结

个人观点,“公费医疗”也是统治者收买人心,维护统治的作用。首先证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给在册官员送保健药物也笼络了人心,其次,对穷人也有限的开放“公费医疗”,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穷人被煽动从而反叛的概率。当然,“公费医疗”在我国古代,其受众主要还是官员,及其家人,从而不可避免的带有官僚主义与衙门色彩,其中官官相护,医师上给当权者研发新药,尽心医治的同时,却又对外收红包,药材以次充好的例子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公费医疗”只会成为国家的政治和财政漏洞,用“千疮百孔”来形容也并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