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官员的“公费医疗”制度

2020-12-02 00:02:05 作者: 浅谈中国古代

同时,由于“公费医疗”在衙门体制下,对平民的不公开化,甚至讹诈,欺压平民,也会使民愤增加,是平民成为反叛者的拥护。“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所向才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基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公费医疗制度终将为新制度所取代,实行公费医疗改革,将全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才是最适合我国的方案。

参考文献:

1、《衙门口:为官中国千年史》

2、《政府法制》#公费医疗#秦始皇#唐朝收藏

到了汉代,医又分“官医”,“民医”,并逐渐形成体系。其中官医的服务对象重点是官僚统治阶层,逐渐形成了医疗机构,如“乳社(产房)”,是统治者笼络人心的有效手段。官医除了主要为统治者和官员服务外,有些还被指派去给军人,治下平民,在服徭役的农民,甚至是牢里的囚犯诊病。东汉时会稽发生大疫,督邮钟离意派官医去赈灾医治,分发灾区人民医药,大部分人都医治好了,从而平定大疫。

唐宋时期,“公费医疗”逐渐形成系统。有为皇帝及皇后,妃嫔服务的尚药局;有为太子服务的药藏局和有为百官医疗兼教育机构的太医署及地方医疗机构。从负责范围上分析,这些中央级的机构,各有制度划定的对象。尚药局负责皇帝及其妃嫔,另外禁军也归这个部门负责,太医署身为大唐的医疗组织和医学教育机构,负责京师百官,以及宫里宦官宫女,各衙门卫兵,以及各边疆名族驻京要员(驻华大使)等。

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依赖这个“公费医疗”,即“医在王官”的制度。仍以唐宋为例,凡州府一级,都设有地方一级的医学院,这一级别的医官,既要负责这一地区的疫病治疗和药材管理,又要负责教育地方学院新年轻的医师,身兼数职且责任重大。可以说,医官是由国家成立的医学院的毕业生,地方官吏及地方官办学校的师生患病,就请他们治疗。

唐朝医学院

县一级只配备县级医院。北宋时期,到县一级,都需配医官。他们不仅要从事医疗活动,为县官,衙役及平民诊病,还需收集药材,预防疫病。同时他们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这种体制一直维持到清代。

二、“公费制度”的优势

古代各级衙门都有医疗机构。中央政府有地位最高,负责京师的太医院,州府一级也有州府级的医学院,县一级的也有专门的县署机关医院并配有有行医资格的医官。这种县署机关承担县署官吏的公费医疗活动的同时还受理医药行政事务。

清波杂志

宋代法律规定,如有讹诈钱财,收受红包等现象,以盗窃论处。当然受害者多是底层劳动人民。因为古代各级衙署中除官吏纳入国家编制之外,还有各种杂役庶务,都由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充当。如果农民在徭役期间生病,且得不到治疗,将会惩治责任医官。由宋朝的法律可以看出,克扣徭役们的医疗费用,贪墨,克扣国家规定的药材,在当时也屡见不鲜。

同时,太医们在看病处方之外,还兼卖药,其药品货源,也是五花八门。除了偷盗,还有调包,比如“以台附易川附,樟脑易片脑”等等,手法多样,已成病态,朝廷也都不知道。据俞文豹《吹剑录·外集》称,到后来这些药房“所卖者,唯寻常粗药,缺者多而赎者亦罕”。南宋后期,有太府寺少卿(工商总局副局长)葛洪上奏:“惠民五局,以伪药出卖。”

国营药房也出现了假药,可见进货渠道已被奸商占据。《铁围山丛谈》记载:宋代汴京马行街一带道路旁边的药店大部分都是国医,都是当地富豪,“夹道药肆,盖多国医,咸巨富”,京城有很多官医开设药房,损公肥私,药材以次充好,而且都成了当地的富豪。官医们对本职工作不尽责,却想办法钻国家的空子,中饱私囊给自己创收,使公费医疗流于形式,其质量可想而知。如此看来,古代的“公费医疗”不可避免沾染了官僚主义与衙门色彩,医官给自己创收,上讨好京官,下欺瞒百姓,终究会成为阻碍社会平衡的泥淖。

宋代医馆

四、总结

个人观点,“公费医疗”也是统治者收买人心,维护统治的作用。首先证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给在册官员送保健药物也笼络了人心,其次,对穷人也有限的开放“公费医疗”,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穷人被煽动从而反叛的概率。当然,“公费医疗”在我国古代,其受众主要还是官员,及其家人,从而不可避免的带有官僚主义与衙门色彩,其中官官相护,医师上给当权者研发新药,尽心医治的同时,却又对外收红包,药材以次充好的例子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公费医疗”只会成为国家的政治和财政漏洞,用“千疮百孔”来形容也并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