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曰:“可。”
这段记事,时刻清晰,秦始皇三十四年。地址清楚,咸阳宫,秦的朝宫。首要人物有名有姓,官职称谓逐个告知,博士仆射周青臣,博士淳于越,始皇,丞相李斯。作业的发展脉络分明,咸阳宫酒会上呈现争辩,始皇帝交由廷议评论,丞相李斯上言,始皇帝判决,彻底契合秦汉时代廷议奏事以及法则产生、颁行的程序。⑧文中“丞相臣斯昧死言”,“制曰:可”的用语,正是秦汉诏书之一种,制书的规范用语。⑨所以说,这一段记事,从内容上看能够说是适当可信。一同,从方法上看,也是一段典型的秦汉时代的上奏文。
《汉书•艺文志》春秋类有“《奏事》二十篇”,班固自注:“秦时大臣奏事,及石刻名山文也。”《奏事》这部书,是有关秦帝国的牢靠的官方史料,两汉以来,一向藏于汉政府的档案馆。西汉末年,刘向著录于《七略》,东汉初年,班固著录于《艺文志》并加了注,他们都是亲身见过这本书的。《奏事》这本书,司马迁在担任太史令和中书令的时分,不光仔细阅读过,并且将其作为撰写《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根本资料之一。《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焚书的上述记事,其史料来历,应当就在这儿。⑩
焚书作为秦政府颁行的一项粗野的文明方针,自有其思维和方针来历。咱们知道,秦国长时刻奉行法家道路,商鞅辅佐秦孝公变法,就曾提出过焚书的主张。《韩非子•和氏》载:“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则,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但商鞅的焚书主张被实施一事,史书没有记载,也没有牢靠的旁证,当是秦孝公没有选用。(11)秦孝公没有选用的焚书方针,秦始皇选用了。李斯所主张的焚书方针,其思维和方针的根由,正能够在商鞅那里找到根由。
关于秦始皇焚书一事,西汉初年的政论家贾谊在《新书》中屡次提起。《过秦上》说:“(始皇)所以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黎。”《过秦下》说:“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然后善良,以凶狠为全国始。”(12)
关于焚书所形成的典籍佚失的成果,司马迁在撰写《史记》的时分有切身的感触。他在《史记•六国年表》序言中说:“秦既满意,烧全国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他的这段慨叹之言,是就焚书作业成果的直接证言。这些年来,新出土的文物,也为秦始皇焚书一事供给了旁证。(13)
经过以上的论说,咱们能够得出一个牢靠的定论,《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的焚书记事,其史料来历于纪录秦王朝大臣奏事和名山刻石文的史料集《奏事》,适当可信,秦始皇焚书这件作业,思维源流清楚,多种依据彻底,是确凿无疑的史实。
二、《史记•秦始皇本纪》坑儒记事的可疑之处
坑儒一事,产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以侯生、卢生、韩众等为首的方士们,为秦始皇寻觅仙人仙药不果,为躲避处分,纷繁流亡,引来秦始皇的肝火和追查。《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五年条记载其事说:
(1)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分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全国,意得欲从,认为自古莫及已。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全国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全国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歇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所以乃亡去。
(2)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全国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和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诋毁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黎。”所以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全国知之,以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