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结”是要出一笔银子来买的,其时每一省设一印结局,但凡参加印结局,出名为同乡具印的,每月能够分一次印结费,一般每人能够获得几十两银子的收入。
这样看来,即便是最为清贫的初级京官,各式各样的额定收入,也超越正常收入的十几倍,有实权的官员乃至能够到达百倍、千倍的境地。
雍正的“养廉银”准则
《清全典案例》记载:养廉银根据地域和官职的不同,一般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当地总督为15000至20000两;巡抚为11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6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4000至7000两;最小的当地主政官知县也有1200两。
看似许多,满足一家之用。官员们聘个师爷,寻个幕僚,再养几个杂役、奴才保持面子算算也是够用了,但官场之间迎来送往太多,做任何事情还要表现个官威,时不时的要救助和扶持一些乡中子弟进学等等,一年下来,也绰绰有余。例如:晚晴重臣曾国藩在翰林院任职期间,寄回家书抱怨:“目下光景渐窘,恰有俸银接续,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资,本年尚可牵强支撑,至下一年则更难筹画。”
清朝的“养廉银”准则,并不能从根本上处理官员的廉洁问题,只要厚禄而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准则,“廉洁奉公”只能凭官员本身的良知,大多成为一句废话。养廉银准则,在雍正朝,因为皇帝对贪官的严惩不贷,仍是起到必定正面效果的。但从乾隆朝开端,因为准则的松懈以及皇帝本身铺张浪费、好高骛远的性格,养廉银准则现已名不符实。
乾隆年间最大的贪官、曾任首辅的权臣和坤嘉庆皇帝下旨被抄家时,珍珠、宝石“胜于大内”,“藏银、衣物数逾千万”,“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窑埋银三百余万两……”,其间部分是和珅好经营之道,自己挣来的,但大部分仍是以权谋私、纳贿贡献所得。
乾、嘉今后,清朝官场卖官鬻爵、贪婪受贿现象肆无忌惮,日益严重,直到清朝消亡,这一现象也没有得到改观。雍正当年期望经过养廉银准则,培育官员们廉洁性格的初衷终究成为泡影。
参考资料:
《清稗类钞》
《曾国藩全集·家书》
《道咸宦海见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