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扔消防水带:我不是坏人,就是有点飘……

2020-09-22 12:03:59 作者: 男子高空扔消

65岁的北京男子张某

为发泄心中不满

酒后接连将两大卷消防水带

扔到小区楼下人行道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明显损坏

1

高空抛物者为自己辩解

“我不是坏人,我就是酒后无德”

张某供述称

他当天在家喝了半斤白酒“有点飘”

因为他家楼下有家电动自行车店

平时会吵到他休息

他就想往下扔东西,吓吓他们

于是张某从自己住的10楼走到8楼

拿出消防栓盒里的消防水带

从楼道的窗户扔了下去

接着,他又坐电梯到2楼

又扔下一条消防水带

他看看没砸到人,就回家睡觉去了

张某扔下楼的这两条消防水带

两头都是金属制的接口

每盘重量达4.4公斤

小区的住户拍下了现场视频

立即向物业反映

物业人员报了警

2

张某曾多次被拘留、判刑

“我已经60岁了,真蹲不起监狱。”

9月17日上午

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得知此事的居民反应都特别激烈

希望从严处理

事实上,张某在

1995年、2006年、2015年

曾因挪用公款、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被判刑或行政拘留

还曾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判了半年刑

张某在庭上称“想去自首”

但他还没有自首

警察就把他抓获了

“我的行为确实不对,缺德

如果砸到人,哪怕砸到狗

判我十年我都认

但是现在没有后果……

我已经60多岁了,真蹲不起监狱”

3

消防等部门多次重申

高空抛物性质恶劣,可判刑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鉴于张某如实供述罪行

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消防人员提醒

高空抛物十分危险

易对他人、对公共造成

人身财产安全伤害

千万不要不以为然

小小的举动也许会酿成大祸!

来源:湖南消防综合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