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女婿“孝顺”岳父 替其出气殴打他人获刑

2020-09-26 10:02:58 作者: 桃源法院:女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作为他人之婿,孝敬岳父岳母合情合理,但往往有些人将孝顺用错了地方,反而将自己置于不法之地。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骆某、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19年5月19日,钟某参加其妻弟骆某家生子的酒宴,当晚与骆某及妻表弟蒋某等人饮酒后,得知一个月前,其岳父与同组村民骆某君发生过纠纷,经村级组织调解,岳父赔偿骆某君二十元损失,并已当场履行。钟某认为岳父受到欺负,立意替岳父出口气。便不听岳父劝阻,邀集骆某、蒋某前往骆某君家找麻烦。当天晚上9时左右,骆某叫开骆某君的家门,因为言语不和,在骆某君的堂屋内,钟某打了骆某君的耳光,接着又用椅子砸其头部。骆某君的兄弟闻讯赶来,责问钟某为什么上门打人,钟某恼羞成怒,对骆某君的兄弟实施殴打,期间,骆某、蒋某同时对骆某君的兄弟殴打,后在村委会人员的劝阻下才作罢。经鉴定,被害人骆某君及其兄弟多处软组织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钟某、骆某、蒋某因邻里纠纷不服村委会人员的调解而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某邀集并实施殴打,被告人骆某、蒋某受邀并实施殴打,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骆某、蒋某罪责相对较轻。被告人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告人骆某、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骆某、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 李瑶瑶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