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而“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应当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12年就以《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将“西地那非”列为禁止添加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添加了“西地那非”的食品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对于存在生产和销售行为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定罪处罚。
近日,由宣化公安分局食药大队牵头,指导各派出所协同作战,对辖区内保健品销售门店、无人售货亭进行统一清查,查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嫌疑的保健品店六家。食药大队将收缴的保健品送有关部门检验,检测结论均含有“西地那非”,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的禁止添加物质。
洋河南派出所查获张某某在宣化区洋河南镇租用一平房销售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的功能性保健品。
东升派出所查获常某某在宣化区府城南大街某院西侧自家居住的平房销售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功能性保健品。
建国街派出所查获邱某某在宣化区府城南大街某院一平房内放置无人售货机销售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功能性保健品。
食药大队在宣化区西草市街某底商查获马某某经营的保健品店,当场查获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功能性服食保健品。
南大街派出所在宣化区万字会街王某某经营的夫妻用品店内查获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功能性服食保健品。
食药大队深入摸排,在跃进街查获魏某、袁某慧销售的保健品内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以上案件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示:
在此敬告广大商家,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莫要为了贪图利益,突破法律的底线,做出违犯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事。也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迷信保健品广告宣传的效用,若过度服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
来源:宣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