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诱套路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
今年7月,在浙江杭州,一起类似的“套路嫖”案件一审宣判。庭上,对于本案是虚假宣传还是诈骗,双方进行了辩论。
被告方律师认为:“话术”是一种营销手段,使用“话术”也只是招揽顾客的手法,并不构成诈骗罪。工作人员采取相关“话术”是为了促使顾客办理会员卡,进而通过事后的服务行为来获取经营利润,因此,被告人仍然是通过交易来获得经济利益,而不是通过欺诈直接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涉案的“话术”只是为了促成交易的民事欺诈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则认为:被告人实施上述行为意在非法占有客人充值消费金额,并排除客人事后退卡,对后续再向客人提供服务持消极敷衍态度。综上,该SPA馆根本不是以提供合格、高质量服务获取报酬的正常经营,而是以色情为诱饵,以按摩为幌子,掩盖骗人钱财的“套路嫖”行为,系列行为系有预谋的诈骗犯罪行为,应由刑法予以规制。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最终依法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14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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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