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四川泸州绑架案:银行主任沉迷赌博巨债缠身,绑架小学生后残忍撕票

2020-10-20 14:38:40 作者: 2000年四

6月16日晚10时,从广州开往重庆的1319次特快即将到达茂名时,全国铁路公安专门针对通缉要犯的“铁拳行动”最后一次行动开始了。亡命了9个月之久的黄加宁未能逃过铁路警察的火眼金星,黄在跳车逃跑时摔成重伤被广东铁路公安擒获,并从黄身上搜出5个不同的身份证和10多个储蓄卡。18日上午,泸州公安接到广东肇庆铁路公安处的查询电话,当晚18时30分,分管刑侦的梁晓军副局长带领专案组火速赶至肇庆,连夜突审黄加宁,黄对绑架、杀人、勒索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初步查实,从2000年3月起,黄就开始预谋策划绑架袁思韬之事,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为获取赎金,黄利用唐义贵的身份证先后在宜宾、重庆、隆昌等地银行开户;为打勒索电话不暴露身份,专门在重庆购买了一张渝州行手机卡;为作案后能很快带走人质,9月20日在成都市亿达汽车租赁公司以自己的身份证登记,租用了一辆红色奥拓车;为藏匿人质,9月23日便到隆昌石燕桥租房;为便于作案,盗窃了渝C10420车牌,并上在租来的奥拓车上;为找绑架帮凶,遭OK厅小姐拒绝后,又以5000元在江阳区一发廊内诱骗一发廊女帮助其实施绑架计划。10月11日上午7时55分,黄将袁思韬骗上车后,用领带将袁捆绑运往隆昌,并在高速路上三次用手机向袁柱国勒索巨额赎金。此外,黄加宁还就杀害人质以及在泸州、厦门等地所作的爆炸、放火、抢劫和准备在武汉火车站实施纵火等犯罪事实作了初步交待。

2001年10月12日,泸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绑架罪、放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加宁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