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不足将暂缓办理“商转公”
在《暂行办法》的三个级别的响应措施中提到,如若出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措施中对于公积金商转公的业务,将优先满足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中所有商转公业务暂缓办理。
如:李善和李钢是兄弟俩,两年前在同一楼盘购房并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李善已经是第二次购房,李钢为首次购房。现在,两人都想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然而,《暂行办法》出台后,李善的商转公申请暂不受理,李钢的商转公视武汉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可以贷款或不能贷款。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保障性制度,首先要保障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对第二次购买住房并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来说,只是为了改善性需求,降低贷款资金成本压力,此时公积金贷款于他而言为“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在公积金缴存余额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保障缴存职工首套住房刚需贷款,对于前期通过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已解决了住房需求的职工,可待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解除后,再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但三个分级响应措施均为阶段性应急措施,一旦流动性不足缓解、业务恢复平稳运行之后,控制流动性不足风险的三级响应措施均相应解除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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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罗晖
编辑: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