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雷(化名)是北京市大兴区第八小学(以下简称“大兴八小”)的学生,2019年5月15日,小雷做值日时被开水烫伤双脚致十级伤残。小雷将学校诉至大兴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8万多元。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10月22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赔偿小雷合理损失。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雷53万多元。
原告小雷诉称,去年5月15日下午他在写作业时,被班主任叫走,让其替其他同学做值日。期间,班主任派小雷独自去水房打开水用于浸泡消毒片涮洗拖布,以便于消毒片快速融化为教室地面消毒。
原告说,自己听从班主任安排,独自使用供班级打扫卫生的塑料桶打开水,但开水器处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打开水时,因塑料桶拎手突然折断致开水桶掉落,滚烫的开水撒到自己双脚上,造成大面积严重烫伤。
原告认为,大兴八小作为教育机构,明知小雷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仍让其独自从事打开水的危险行为,且该过程中未有专人看管。此事给小雷及家庭造成巨大损害,大兴八小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雷各项损失共计78万多元。
被告大兴八小辩称,小雷被烫伤后,班主任及时通知了家长并对小雷就行了救治。小雷上学期间,学校已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小雷受伤属意外事件。大兴八小不同意赔偿。事发后,大兴八小为小雷垫付费用为12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15日下午,小雷做值日时,用班级打扫卫生用的塑料桶打开水,以便于消毒片快速融化,开水打好后,塑料桶拎手折断致水桶掉落,小雷双脚被烫伤。事发后,小雷被送往大兴区人民医院治疗,后5月23日到301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3天。
今年5月10日,本案原被告共同选定了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小雷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小雷左足损伤已达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雷在值日期间用卫生桶接热水,桶损坏导致烫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确定小雷的合理损失为66万多元,扣除大兴八小已垫付的钱款,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雷5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