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25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张君 刘璨)为蝇头小利出售,出借本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卡、银行卡,供各类犯罪团伙“洗钱”,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碰法律底线。10月23日,湖北打击整治“涉诈涉毒涉赌”犯罪仙桃集中攻坚行动指挥部再传捷报,根据部省线索,仙桃公安多警联动,集中核查收网,依法刑事拘留8人。
据了解,继10月18日,仙桃集中攻坚专班在“断卡”行动中,成功抓获为境外犯罪团伙“洗钱”的嫌疑人8名后,专班指挥部组织警力主动出击,对仙桃籍涉嫌出卖、出租、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人员逐一核查、依法严处。
10月23日,仙桃市公安局张沟派出所依法传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邓某。经查,今年7月,邓某在网上看到“招聘兼职、800元3天、包吃住”的信息,在交流中,对方表示办银行卡卖给他们,每张可获利400元。
“原本顾虑出售银行卡会影响个人征信,但为获取报酬,邓某还是将银行卡出售并告知转账密码。”办案民警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警方查明,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资金交易流水达20万以上。
同一天,嫌疑人阳某到长埫口派出所接受调查。“对方承诺按每张银行卡每月一千元给予报酬。”今年7月,阳某按他人要求办理了2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并提供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网银密码、绑定手机号码。经查,2张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资金交易流水达40余万元。
图说: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仙桃攻坚专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10月23日晚,8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此外,仙桃警方对全市“两卡”行业网点及关联场所进行了集中清查,收缴实名制手机卡1600余张,处罚违法代销网点3处。
民警提示,对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等进行刑事处罚。请广大市民深刻认识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坚决不当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