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上海市人大近日通过《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合归集,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有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行为的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予财政补助。
“完善法律法规,对提高本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将更有意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