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厚德陕西·善行三秦”陕西省第六届道德模范颁奖活动在西安举行,对48名道德模范和35名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了表彰。旬阳县朱海义被评为见义勇为类道德模范。
出生于1991年的朱海义,是旬阳县城关镇青泥社区居民。
2017年8月19日下午2:30左右,朱海义驾车在汉江棕溪渡口码头等候趸船时,听到扑通一声闷响和嘈杂的呼喊。他往窗外一瞄,一辆黑色面包车落水,车头已没入水中,车后半部尚在水面。他当即掀开车门,扔掉手机,来不及脱掉衣服鞋子,便从四米高的马路上跳入水中。
落水车辆在迅速下沉,朱海义发现车前门玻璃未关,急忙从窗口将一孩子用力扯出,救到岸边,又抓紧返回水中从窗口扯出一妇女和另一孩子,用尽全力将他们也救到岸边。这时,被救妇女告诉朱海义,还有女儿在车里。朱海义拿起一块石头,准备再次扑进水里砸窗救人,可是面包车已经完全沉没水中失去踪影,事发地是电站库区,深不见底,朱海义痛惜而无奈,一个年少的生命最终没能挽救。
危难之际,奋不顾身,跳车入水,短短3分钟连救三人,回想当时情景,朱海义坦言觉得后怕。当人们赞扬他的时候,他只说,救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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