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上班晚上却去偷偷捕鱼…杭州这21人被抓了,案值100余万元

2020-10-29 23:56:50 作者: 白天上班晚上

35岁的老田在杭州淳安一家广告公司上班。这个在同事眼中老实本分的汉子,最近却被淳安警方抓走了。原来,他是当地一个非法捕捞团伙的成员,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却跑到千岛湖上电鱼……

今天上午,淳安县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这起近日破获的非法捕捞案件。在该案中,21名团伙成员陆续到案,涉案金达100余万元。据警方介绍,这也是当地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案值最大的非法捕捞案件。

角落里的废弃电瓶牵出非法捕捞团伙

今年5月,淳安当地渔政部门发现,在千岛湖宋村乡方向水域,经常有人在凌晨时分出来电鱼。渔政部门多次组织守候,但因为这些人行踪隐蔽,且千岛湖水域面积太大,一直无法现行抓获。渔政部门将线索移交给淳安县公安局基础防控署水警大队。

水警大队民警接到线索后,立即对宋村乡水域周边的干部、群众进行走访。因为当时仍在禁渔期,当地村民没有人下湖捕鱼,对于夜间湖边是否有陌生人员出没的情况都不太了解。

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民警决定进一步扩大走访范围。当民警走访到某村一户村民家中时,突然发现附房角落里放着一个小型电瓶。经询问,村民表示,这个电瓶是他从附近码头捡回家的,而且当时就坏了。“我就是想着修起来看看,还能不能继续用。”

参与走访的民警和辅警都来自渔民家庭,因此敏锐地意识到,这个村子里可能有村民参与电鱼。很快他们的判断等到了证实——在另一户村民家中,民警发现了一个电鱼用的升压器。

为了不惊动嫌疑人,民警不动声色地离开了。随后他们围绕这一重要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一个叫“新伟”的人。

这个“新伟”的真名是什么,几乎没有人知道,但根据村民反映,他经常叫他人一起出去捕鱼。淳安县公安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案经营,围绕“新伟”的真实身份开展相关调查。同时,淳安还继续开展相关村的干部群众走访、调查分析和取证工作。

电鱼两年案值达百万21名嫌犯悉数落网

经查,这个“新伟”本名胡某威,是宋村乡本地人,之前曾当过货车司机。从2018年开始,他集结了一群老乡在千岛湖水域电鱼谋生。

“这个团伙的成员,年龄集中在35-55岁之间,很多人没有正当工作,但还有一部分人白天上班,晚上出来捕鱼……”办案民警说。同时民警还发现,几乎每天凌晨4点多,都会有一辆面包车从千岛湖出发,到宋村乡、梓桐镇、威坪镇等地收鱼,随后把这些鱼送到千岛湖镇某菜场摊位贩卖。

6月28日凌晨,淳安警方集结30余名警力,在千岛湖镇、宋村乡、威坪镇等同步收网,抓获11名团伙主要成员,并在他们的住处查获电瓶、升压器、电击网抄、渔网等作案工具。

在成功收网后,专案组围绕已抓获的团伙成员进一步开展拓展调查取证。7月16日凌晨4点多,淳安警方再次展开收网行动,顺利抓获卢某春、程某华、胡某生、胡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一批电击鱼作案工具。

经查,该团伙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电鱼价值总额达100余万元。目前,胡某威等21名嫌疑人已被淳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链接:

非法捕鱼可判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里所说的“禁用的工具”,是指超过国家关于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工具;“禁用的方法”是指采取爆炸、放电、施毒等使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受到损害的破坏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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