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税务管理制度初探

2020-10-31 21:57:45 作者: 企业境外税务

五、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东道国项目公司要必须建立和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其中,税务档案的相关资料包括:当地的税务登记证、缴税卡、当地财税部门的免税函、当地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代扣税凭证、税务机关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检查或稽查的项目记录和报告等。项目公司应将上述税务档案资料归档成册以备日后查阅或供东道国相关部门检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东道国项目公司要长期(如十年)保留所有上述税务档案资料的原件,以备日后审计和税务检查调用;在项目在建期间,全部税收档案要在集团总部留存扫描件(或复印件);税务档案应编制目录,专门存放,妥善保管;调阅原件要有审批程序和归还记录;相关人员调动、轮岗要完成监交手续;项目竣工清税取得完税证明后,税务档案(原件)要移交集团总部财务部永久归档。

六、商务合同的税务评审办法

集团总部财税专家或相关人员必须提前积极参与境外项目的相关商务谈判(如与东道国业主,财税机关,分包商的谈判沟通等),要制定集团内部的“商务合同的税务评审办法”并将相关税务条款的评审权责作为签约的前提条件和必须程序。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相关税务免税或税务优惠要明确、具体。(如参照双边税收协定和当地税法一一列举相关税种,税率及征收方法);要力争整体项目的税务优惠申请等;要求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如限期帮助获取东道国相关政府部门(如财政部)给与的有效税收批文或免税函;为预防将来东道国税法及征管的变化,要预设税收优惠(免税)的保留条款;若将来当地税务征管或稽查部门不认可相关的税务优惠,还要在合同中明确向业主的调价和要求补偿的条款等。

规范和完善境外税收管理不止上述的规定和办法,“走出去”企业要根据东道国的当地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及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规定,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的境外税务管理规定和办法。这些规定、办法和内控流程越完备、越务实,企业境外税务管理就越可行,越有效。

作者:梁红星,北京税务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法律支持中心副主任)

原文刊于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的《战略财务》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