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5:赣州某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搭售案
处罚结果: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 之规定,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双 11” 提醒
1. 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
2. 选择靠谱的店铺
3. 货比三家,谨防低价陷阱
4. 针对商品质量情况,与商家充分交流
5. 收到商品后仔细验货,妥善保存消费记录及票据
大家还是要理性消费
三思而后行啊!
编审:陈双双
监制: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