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娟、李宏伟相互配合实施的间谍犯罪,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无法挽回的损失,留给我们的则是一道“国与家”“法与情”的思考题。《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划出了我国公民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与境外人员交往中的红线,一旦越线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2丨想捞点好处?有这种想法的公职人员很危险
越过这条红线的,除了黄娟夫妇,还有我国边境某县机关工作人员许某,因没能经受住境外间谍组织的拉拢腐蚀,出卖了国家秘密。
画面中的这名男子就是许某,直到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戴上冰凉的手铐,他才意识到,自己的罪行终难逃法网。
2011年,许某赴境外出差,工作中,结识了当地工作人员晋某。后来,因为工作需要,许某多次出境找晋某帮忙,交往中,许某发现,这个晋某背景雄厚,无论是权力还是财力,都让他刮目相看。
办案干警: 刚开始双方认识是因为工作,但是许某看到对方豪气冲天,挥金如土的人设以后,他的心态发生了变化,逐渐想从对方身上捞点好处,对方也是看中了他是边境上的公职人员的身份,就刻意地不断深化双方的感情,逐渐地把工作关系转化为私人感情,这时候就发生了质的变化。
拍拍照片就能赚钱,赵某以为自己得到了美差,他继续按照叶某的要求拍摄照片并取得报酬,而叶某布置的任务也不断加码。
为了方便拍摄港口中停泊军舰进行维护的照片,叶某甚至还要求赵某到船厂周边的高层公寓租住,还称如果赵某找机会进入造船厂工作,每月还能获得更多的报酬。
今年4月中旬,适逢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得意于快钱好赚的赵某,无意间看到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其中有关网络勾连的案例,让他意识到,这份工作,也许并非什么美差,叶某的身份也没那么简单。
赵某: 看见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给我触动很大,感觉这些案例和我做的极为相似,然后我感觉非常后悔,感觉不应该这么做。
遭遇境外间谍网络勾连 主动自首免于刑责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今年4月20日,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赵某主动投案,且尚未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的主动投案,和之前案例中的黄娟夫妇心存侥幸,最终锒铛入狱形成鲜明对比。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既需要人人参与,也必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反间谍法》颁布实施6年来,一批公民通过“12339”举报渠道提供了大量涉及间谍活动的可疑线索,不仅保护了自己,也为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制止和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国家安全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受欺骗、受胁迫从事间谍活动且能主动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悔罪的中国公民,国家安全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将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总台央视记者王莉)
无论于公于私,许某都把晋某当成无话不谈的朋友。后来,晋某按照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指示,要求许某搜集中方掌握的涉及该国某事件的有关情况,以及中方内部的考虑等。于是,许某按照要求,将搜集到的情报提供给对方。
办案干警: 他提供完情报以后,对方就指示他要提供一个银行账号,然后以给茶水费的说法,往账户里汇款,通过这种方式来收受对方提供的经费。
经鉴定,许某向该国提供的情报涉及5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16年1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
公私不分 利益冲昏头脑 泄露国家秘密获刑15年
许某: 我已经意识到这个事的严重性,确实不应该做出这些事,对自己做过的这些事,我认罪也表示悔罪。虽然说工作上干得再好也好,口碑再好也好,但是自己始终犯了这么大一个事情,自己是失败的,这十年工作白干了,这么多年书白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