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多地贩毒、容留他人吸毒,15人被提起公诉

2020-11-03 14:00:40 作者: 跨省多地贩毒

检察官研究案情

近日,由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区分局根据一起容留吸毒线索揪出的被告人闫某等15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一案,由薛城区检察院审查终结,依法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警方抓捕画面(视频截图)

该案被告人相互交叉关联作案,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作案地点涉及山东枣庄、临沂和江苏连云港两省三市五个县区,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为确保案件办理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办案,成立了一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检察官办案组,

办案组不仅全面认真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强化审前过滤,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而且继续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确保量刑适当,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做好释说理工作,使其能够真心服法,真诚悔罪。

经依法审查,家住枣庄市的被告人闫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向陈某某、赵某某,以及家住临沂市的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并伙同王某某,多次向家住临沂市的被告人翟某某等人贩卖毒品;被告人翟某某又多次向董某某等人贩卖毒品;被告人董某某、张某某与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的尹某某、朱某交叉贩卖毒品;家住枣庄市中区的陈某某从闫某处购得毒品后,与褚某某等人又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家住临沂市的孙某某、孟某某等人从被告人翟某某处购得毒品后,又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董某某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冰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褚某某等人各自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或一人容留三人以上吸食冰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鲁检君有话说

毒品不仅严重危害着吸毒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给国家和社会安定带来巨大的威胁。拒绝毒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要共同筑起一道“拒毒”的长城,抵制毒品!为了自己,为了家人,更为了祖国的长治久安,从我做起,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统筹丨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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