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出了问题?环保没过审,他们却“双证齐全”的在居民楼下开起了餐馆

2020-11-03 20:40:36 作者: 哪里出了问题

餐馆未经环保审批 但已具备经营资质

在现场,记者也见到了官渡区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他们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住宅楼是不允许经营餐饮的,餐饮企业如果提出申报,是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

但目前的情况是,餐饮经营者在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已经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具备这些资质,餐馆就能正常经营。

律师观点:居民楼禁止经营餐饮 居民可诉讼维权

那么,居民楼经营餐饮

究竟该由谁来监管?

受影响的住户又该如何维权呢?

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 张春霞 律师:“我国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任何的餐饮服务的,不管有没有排污设施,有没有达到排放标准,如果有居民发现在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经营项目,可以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投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其经营者进行处罚,如果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居民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

律师认为,该小区一楼的这些餐饮经营者已经对该栋楼的居民构成侵权,从民法角度来讲,住户们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应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经营者停止侵权。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惩罚

违反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