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扶女儿不慎滑倒, 溜冰场到底该负多大责任?

2020-11-05 13:58:27 作者: 父亲为扶女儿

1.可预见规则:是指法律要求违约当事人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从四方面来把握:其一,可预见主体。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其二,预见的时间。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而不是“违约”时;其三,预见的内容。只需预见应当预见到损害的类型,不需要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损害的程度。其四,预见的判断标准。违约方是否预见到或者是否应当预见到,须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

2.减损规则:是指受损害方未尽到减轻损失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其构成要件为:其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受损害方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其二,受损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造成了损失扩大的后果;其三受损害方对损失的扩大有过失。

3.损益相抵规则: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则在其应得的损害赔偿额中扣除其所获得的利益部分。其构成要件为:其一,非违约方从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中获得了利益;其二,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和所获得的利益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即都是因为违约而发生的;其三,非违约方所获得的利益应当是可以扣除、可以计算的财产利益。

4.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合同中作为受损失方的一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违约方的请求,应当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其适用条件为:其一,受损失方因对方违约受有损害;其二,双方均有过错;其三,双方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