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纳税人必看~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

2020-11-09 01:22:44 作者: 广大纳税人必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延缓到2021年缴纳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前提,需要按规定进行申报。

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其它方面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已缴纳的,可以申请抵减或退还。

2、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个体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承租非国有的,鼓励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3、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个体户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这么多免税、减税政策,都是需要报税才能享受的。如果不记账、不报税,怎么证明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免税?怎么享受优惠?

报税不等于交税,所以提醒各位,一定要记账、要报税!

最后,提醒各位个体户:

个体户在报税时(月度15日或者季度15日之前,本次是9月15日前),需同时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经营所得,三者缺一不可,千万不要遗漏,否则又是罚款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