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共享用工”立规矩

2020-11-11 06:41:03 作者: 给“共享用工

劳动关系怎么定?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非由其用人单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本《通知》所指共享用工情形。

合法权益咋保障?要指导和督促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劳动者有哪些自主权?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原企业不得拒绝。此外,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劳动者应回原企业,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

“共享用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市场自发探索出的用工余缺调剂办法,也是继劳务派遣之后,我国劳动力市场又一次比较重要的企业灵活用工制度供给,为劳动力市场应对当前各种复杂形势提供了一个重要制度工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认为,在共享用工模式下,更应注重保障劳动者选择权。要将劳动者权益放在用工调剂的首位,避免因协调、对接不利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灵活用工及就业的新机遇

近期,在湖南长沙天心经开区,共享经济用工平台“V零工”正式落地。这一举措,也被认为是顺应互联网时代新经济新业态迅猛发展、灵活用工灵活就业新机遇蓬勃兴起的创新举措。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不少地区、行业的共享用工平台已应运而生。疫情期间,就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专门推出“跨界”用工平台,如阿里本地生活服务公司推出了“蓝海”就业共享平台;猎聘招聘平台推出“员工共享”计划,为各类业态提供服务。同时,多地人社部门构建“企业用工共享平台”来协助企业之间的用工调剂。福建莆田、四川成都等多地均推出服务平台,企业可适时发布、对接需求,有的还开放个人在线报名。

“虽然共享用工不是新概念,但大力发展共享用工平台是一个新模式。有了规范的共享用工平台,共享用工就将成为就业的新业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说,共享用工平台依托数字技术,具备信息聚合、数据共享、精准匹配、搜索求职等功能,可以实现灵活用工招聘信息和用工信息的有效推送、便捷获取。

各类共享用工平台兴起的背后,也对应着广泛的市场需求。中国劳动和社会科学保障研究院研究表明,中国总体上有1 亿人从事灵活性的就业,其中有7800万人依托互联网实现新形态就业。

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还出现不少为共享用工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企业,比如针对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帮助灵活就业、自由职业人群进行线上收入结算、税务申报、开票申请等。

在不少从业者看来,服务性平台越来越多,共享用工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未来共享用工有望迎来更大空间。“目前灵活用工和共享用工还处于一个相对初期的发展状态,随着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未来灵活就业、共享用工会被越来越多人群接受。中国庞大的就业群体也会形成一个规模可观的市场。”一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说。(记者 李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11月11日 第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