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郝先生发信息迟迟得到不任何回复,费女士一下子便紧张起来,很是担心自己被骗。她想把投资的资金尽快撤回。因为迟迟联系不上郝先生,费女士便通过网络查询到了电影《大红包》的联合出品方——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客服告诉费女士,之前她签订的合同是跟公司签的,能联系到公司就没事,“对于电影《大红包》何时定档的问题,客服表示并不清楚,但表示费女士的投资款项已经用于影片制作宣发等费用,不做退款”。
该电影联合出品方是否包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记者登录国家电影局官方网站,通过查询发现,电影《大红包》已经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国家电影局官方网站显示,该电影第一出品单位为克龙影业(上海)有限公司。
同时,记者留意到,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大红包》由克龙影业,大宋如歌影业、竹松映画(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嘉恒时代影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在此前相关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有关该电影的宣传报道中,记者并未发现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名字。
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否真的是电影《大红包》的联合出品公司?对此,11月10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确实是电影《大红包》的联合出品方,同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控方说该电影今年可以上映,大概在12月底。”
记者同时联系了国家电影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晓,可以跟制片单位联系。随后,记者根据查询到的该电影官宣的第一出品方克龙影业(上海)有限公司电话,多次进行联系,但遗憾的是电话迟迟未能打通。
根据网上公开信息,大宋如歌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也是电影《大红包》出品方之一,该公司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并不清楚联合出品方中是否有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业内人士称该电影票房 要达到4亿以上才能收回成本
对于费女士的资金能否退回,又该怎么退回的问题?记者在联系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时,该公司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知道费女士一直在跟公司联系,可以让费女士本人直接跟公司联系或到公司与领导谈,具体问题公司会有人去解决,具体情况她也不清楚。
记者留意到,今年5月,该案一审结果公布,法院驳回了文某的诉讼请求。随后文某提起上诉,今年8月中旬,该案二审结果公布,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仅如此,企查查信息显示,还有另外两人也和文某一样,因“合同纠纷”,对北京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起了诉讼。
涉事公司曾被指伪造“电影《攀登者》联合投资合同”
据企查查显示,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魅力”) 注册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致力于影视剧项目开发、制作、发行、宣传、演艺 经纪、商务广告等相关领 域的影视公司。关于法律风险,该公司目前有4起司法案件,3起为民事案件,案由均为合同纠纷,1起保全案件,案由为保险纠纷。
记者查询发现,北京汇亚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3月发布了一则声明,称“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伪造与我司的‘电影《攀登者》联合投资合同’,并私刻我司公章,发布大量投资信息,误导投资者。”同时,北京汇亚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在声明中称,该公司从未与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任何“电影《攀登者》联合投资合同”或类似协议、合同。并提醒投资者及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与星魅力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合作事宜,避免遭受投资或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