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因不孕被虐待致死:公婆丈夫轮番殴打,法院从轻处罚

2020-11-17 19:57:56 作者: 山东女子因不

自2018年7月份以来,出生于1997年的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去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今年的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昨日,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

方某洋童年与母亲的合影

虐待致死

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称,方某洋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有精神病,方某洋是独生女。“方某洋身体健康,只是有些反应迟钝,以前知道她在婆家过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据三名被告供述,因为方某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方某洋的婆婆刘某英供述,2016年农历的11月18日方某洋与张某结婚,后发现她行为异常,通过了解获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方某洋无法生育,通过就医检查和打听方庄村的乡亲得知,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过产。而且,为了娶方某洋,被告家花光了所有积蓄。

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喜欢喝酒,因为娶方某洋欠了很多外债,自2018年秋天开始,喝完酒后的张某林经常发泄不满,殴打方某洋,每次下手都不轻。不让方某洋吃饭也是张某林提出来的。

从轻处罚

禹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某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被害人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 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 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律师说法|
程序违法,将发回重审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在接手案件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张金武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一审法院未能允许被害人的母亲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

张金武还称,一审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申请人及辩护人方某洋的亲属也强烈要求公开审理。”

张金武认为,被告人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和虐待(致死)两罪。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营养不良仅仅是方某洋死亡的基础。在本案中,三被告人对方某洋实施了经常性的虐待行为,但是最后一次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后果,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该行为已经成立故意伤害罪。并且将最后一次的伤害行为分离出来后,将其他的虐待行为进行独立评价,也同样能够满足虐待罪的成立要件,成立虐待罪。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在张金武的帮助下,方某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张金武告诉记者,此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

被告供述施虐过程

●婆婆刘某英供述:

2019年1月31日早晨她对象张某林让方某洋去刷锅,方某洋顶嘴,张某林又打方某洋。同日上午10点左右,她让方某洋去洗衣服,方某洋不愿意去,她就拿起棍子打了方某洋的头部、肩膀和腿部。下午方某洋一直在屋里睡觉,直到下午4点多钟,方某洋喊其说身上冷,刘某英就给她下了一些“祺子(一种面食)”吃。吃完以后,方某洋就又躺下睡觉了。晚上6点左右,我发现方某洋鼻子不透气,呼吸声音异常,遂让张某过去看,并让张某打了“120”。大约40多分钟后,“120”急救人员赶到,此时方某洋已经没有气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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