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关于进一步公开征集孙俊鹏等人黑社会性质
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在沧州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新华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了长期盘踞在海兴县及周边地区的孙俊鹏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现已抓获组织头目孙俊鹏及其他涉案成员60余人,均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经依法查明,该组织通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孙俊鹏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受害人、证人积极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提供孙俊鹏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线索、证据。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以及包庇、窝藏、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三、对包庇、窝藏、纵容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毁灭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郑重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举报的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2万至10万元的重奖。
特此通告。
举报邮箱:czxhdh@163.com
举报电话: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0317-5523810 0317-5510110
陈警官 16630765875
寄信地址: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北大道5号)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犯罪嫌疑人情况
犯罪嫌疑人孙俊鹏(绰号:孙老五)
身份证号:132934197204124650
户籍所在地:沧州市海兴县赵毛陶镇赵毛陶北一村28号
犯罪嫌疑人孙俊城
身份证号:132934196303284612
户籍所在地:沧州市海兴县赵毛陶镇赵毛陶北一村25号
犯罪嫌疑人孙俊强
身份证号:132934196407184616
户籍所在地:沧州市海兴县赵毛陶镇赵毛陶北一村23号
犯罪嫌疑人孙俊峰
身份证号:132934196708164619
户籍所在地:沧州市海兴县赵毛陶镇赵毛陶北一村22号
犯罪嫌疑人刘建立
身份证号:132934197609164618
户籍所在地:沧州市海兴县赵毛陶镇南赵毛陶村107号
犯罪嫌疑人段晓龙
身份证号:220524197503020494
户籍所在地:沧州市盐山县盐山镇北杨庄村134号
犯罪嫌疑人孙海明
身份证号:13092419820515427X
户籍所在地:沧州市海兴县海滨路城关小区8772号
犯罪嫌疑人邢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