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讨论热烈,"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陕西15岁少年遭6未成年人殴打致死掩埋"……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让引发了社会关注,对此,此前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针对未成年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规定意味着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十二周岁。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草案二审稿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如果该草案审议通过,是否会对此前这些备受争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产生影响?余超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刑法修正案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对以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只能规制刑法修正案实施后的行为。
但余超也表示,之前刑法将一些危害极大的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十四岁,是在充分考虑当时的社会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的,现在的社会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未成年人的身体与心理成熟以及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都比以前早,具备了为自己刑事犯罪承担责任的能力基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对一些手段残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如果因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追究责任,会给一些年少的暴力分子借助法律漏洞危害社会留下空间,无疑将削弱法律的威信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