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悦音青岛报道
11月26日,在青岛广播电视台“行风在线”栏目中,青岛市供热发展中心主任于希军介绍,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该标准的设定经过了多方论证,全市供热系统将以18℃为底线,努力达到让市民感到舒适的采暖温度。
于希军在“行风在线”栏目中解答市民提问。
于希军介绍,国家室温设计规范为16℃-24℃。在2007年以前,青岛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标准为不低于16℃,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满足市民冬季取暖需求,青岛市经过充分的论证,决定将最低温度提高2℃,设为不低于18℃。
他表示,年轻人与老人、小孩对温度的感知不同,18℃的底线标准基本可以平衡不同人群的需求。此外,室温标准每提高1℃,热力公司的供热成本将提高3%-5%,市民采暖用热的费用也会相应提高。经过综合考量与科学论证后,青岛市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标准确定为不低于18℃。
据了解,当前《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3.0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崂山区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于此同时,于希军表示,18℃是一个底线标准,全体供热系统将共同努力,为市民提供温暖舒适的采暖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