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检察院到群众家门口"以案释法"

2020-11-27 17:20:02 作者: 阳新县检察院

为了强化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以案释法"效果,11月26日,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欧阳为恒、李新生来到该县韦源口镇谭家畈村村委会,对村民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告不起诉。

不起诉公开宣告

宣告会现场,2位人民监督员、村两委干部全程参与见证,附近村民闻讯纷纷前来旁听。

欧阳为恒对犯罪嫌疑人公开训诫

今年6月8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与邻居叶某某因为屋前土地赔偿款问题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谭某某用右拳将叶某某打伤,经法医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鉴于该案系邻里纠纷,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结合案件事实,该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

该案承办检察官欧阳为恒首先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宣读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并阐明对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随后,欧阳为恒对谭某某进行公开训诫,告诫其必须充分认识触犯法律的后果,不仅要承担法律严惩,影响本人及家庭,同时也可能给他人家庭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欧阳为恒希望在场的人都能够通过此次宣告会,清醒地认识到阳新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代表谭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代表犯罪后可以不受处罚,解决争议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

人民监督员

"乡村群众纠纷较为常见,本次会议让我们对于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对于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村两委代表谭烈金为此次会议点赞。

两位人民监督员纷纷结合各自工作经历,对本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他们表示,当前正值黄石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在群众家门口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可以让群众对司法办案有更加直观的感受,有利于促进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和谐稳定氛围。(记者胡毅、通讯员吴华臻、柯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