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瞧,占了他人的车位还如此振振有词,真不知道是谁给他的勇气啊。关于这位车主的行为,物业方面表明,其实小区的车位是满足的,现在他们也只能经过锁轮胎的方法予以提示,防止邻里再次呈现胶葛。
这事听起来的确挺气人的,你说分明自家买车位了,并且小区物业也把自家车位的牌子挂在了车位顶上了,说这个车位是有主的,你干嘛占用这个车位呀,这显着便是买了一张票非得占两个人的座,这当然是不合理的。并且这位大哥买得起路虎,买的起奔跑,但这泊车呢却全赖蹭,这搁谁谁受的了呢?那么自家买了车位,却被他人长时刻侵占,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说法呢?咱们来听一听律师的观点。
律师表明:现在我国的车位分两种,一种是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而别的一种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业主只要使用权。但不管哪一种,车位的权利人均是购买车位的业主,其有权安排他购买的车位,街坊侵占车位是一种侵权行为,业主有官僚求其驶离车位,一起依据街坊占用车位时刻的长短,能够要求其付出占用期间的费用。
咱们每天上班的时分应该也会找车位,抢占车位,可是咱们咱们找的都是公共车位呀,可是刚刚来律师所说的假如停在私人家的车位,那就不叫抢车位了,而是归于不合法侵占了。那么就需要物业在里面起到一个要害的作用了,用一个合理的、卓有成效的方法安排这样的工作和这样的人再次的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