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枪打伤开发商!秦皇岛一恶势力团伙被提起公诉

2020-12-31 20:39:17 作者: 开枪打伤开发

海港区西港镇杨道庄村的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03年2月1日从杨道庄村委会承揽了一处荒沟,沟东西长40米,南北长16米,2006年左右,经被告人杨某甲提议,由杨某甲出资在该处建房,2007年房子拆迁许可证申报批阅表挂号杨某甲面积为530.43平方米。

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在明知在**镇**村的老宅己经依照拆迁计划得到国家补偿的情况下,杨某甲给王某某80万补偿,将该老宅的1988年的社员建房占地请求表变造为房子间数13间占地面积900平米的宅基地手续用于荒沟处房子手续骗得拆迁补偿,一起假造了900平方米的二层乡村宅基地的批阅手续。开发区拆迁办依照1800.77平方米的宅基地手续对荒沟处房子进行置换补偿。

杨某甲、杨某乙共置换了885.46平方米的高楼和2609385.76元的现金补偿。依据杨道庄旧村拆迁安顿补偿弥补计划核算,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共欺诈现金算计4288673.76元。

2、在海港区西港镇杨道庄村拆迁改造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明知张某甲在拆迁置换过程中遇阻,以68万购买张某甲从王某甲手购买的宅基地。被告人杨某甲假造三份“乡村宅基地请求批阅书”,使该地块多出230平方米的二层面积,另在该地块上虚增东西长10.35米,南北长13米,开发区拆迁办依照该手续承以为596.85平方米住宅和1473994.65元现金。依据杨道庄旧村拆迁安顿补偿弥补计划核算,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共欺诈现金算计794062.65元。

3、海港区西港镇杨道庄村杨某丙在本村的农宅为一层,在2009年1月份拆迁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甲假造了杨某丙宅基地的二层批文(杨道庄村及西港镇政府均没有该批文),从开发区拆迁办得到补偿款1594857.46元。后杨某甲给付杨某丙配偶应得的8万元过渡费和取暖费及2万元好处费。被告人杨某甲共欺诈现金1494857.46元。

(二)逼迫买卖罪的违法现实

2004年十二月份左右,原燕山大学建筑工程队担任人柴某某承当海港区燕山大学西校区北围墙建造工程,被告人杨某甲等人到燕山大学西校区北围墙施工现场阻挠柴某某的施工队施工,后到燕山大学索要该工程,迫使燕山大学将柴某某担任施工的燕山大学北围墙工程交给杨某甲,该工程造价人民币749440元。

(三)寻衅滋事的违法现实

1、2004年3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杨某乙在西港镇杨道庄村与同村的杨某丁发生争持,杨某乙给杨某甲打电话称被骂了。当日16时左右,被告人杨某甲带领多人(现身份没有查清)携带枪、镐把、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闯入杨道庄村王某乙家中,将被害人王某乙、杨某戊、张某甲、杨某己等人打伤并将王某乙家中的电视、玻璃等物品砸坏。2004年由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判定中心判定:王某乙为重伤,杨某戊、张某甲经判定为轻伤,杨某己为轻微伤。2005年1月24日王某乙经河北省法医门诊从头判定为轻伤。二零二零年1月14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司法判定所判定,王某乙为轻伤一级,杨某戊、张某甲为轻伤二级,杨某己为轻微伤。

2、2009年十一月2日10时左右,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平和花园南门,该小区保安孙某某与往小区拉沙子的周某某(杨某甲妹夫)发生争执,后周某某给杨某甲打电话,被告人杨某甲及别的多人(现身份没有查明)持镐把赶到现场,后杨某甲伙同别人将孙某某打伤。2009年十一月十一日经秦皇岛市公安局法医损害查验判定:孙某某为轻伤。二零二零年1月14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司法判定所判定,孙某某为轻伤二级。

(四)敲诈勒索罪的违法现实

1、2011年左右,被害人张某丙的工程队在海港区西港镇杨道庄村保证性住宅开槽施工,张某丙工程队拉土方的车从工地向外拉土方,在经过杨道庄新村小区外面时,被被告人杨某甲拦住,以拉土的车发生噪音影响居民歇息和带起的尘埃将杨道庄新村高楼外面弄的都是灰为由,不让车经过并索要金钱,后被害人张某丙被逼给付被告人杨某甲10万元。

2、2015年3、4月份,被害人刘某某和张某丁承揽海港区西港镇杨道庄保证住宅的三栋高楼的泡沫保温工程,被告人杨某甲指派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以刘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坠落的泡沫颗粒污染其鱼塘为由进行阻工,刘某某被逼给付被告人杨某甲5000元。